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。义务的道德指社会道德规范(与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并列),遵守道德规范属于社会义务,其实施机制是社会评价机制;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舆论谴责,最严重的后果是众叛亲离、社会性死亡。愿望的道德指美德,追求美德属于个人自由;追求美德是权利而不是义务,也是一种非功利性幸福感的心理体验,只能限于舆论赞美而不能给予政治经济奖赏(公民也有不追求美德的自由、不能因此受到谴责或处罚),否则亵渎美德、并且培养骗子。过于关注美德而忽视道德规范,也导致社会道德堕落。例如,被一些人视为道德楷模的曾国藩,其实也是屠夫“曾剃头”,宁肯错杀一千人、也不放过一个衣冠禽兽(跟洪秀全造反的秀才);另一个道德楷模海瑞,则基于道德功利主义(沽名钓誉),把偷东西的小孩子饿死;一些已经偷偷加入外国籍的演员,却到处大谈爱国主义;还有一些贪官,一边要求别人追求美德、一边毫无廉耻地无恶不作。实际上,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早已堕落到几乎一切向钱看的程度,与官方倡导的价值观已经南辕北辙。
其实,与其倡导美德,不如倡导博爱(偶尔的、断断续续的志愿行为或慈善行为或其他善行以慰藉心灵)。需要指出的是,博爱虽然与美德相似,但并不相同;博爱是人人需要(心灵需要港湾)、也人人能够做到的(可以偶尔为之),但美德却并非人人需要(只有部分完美主义者需要)、也不可能人人做到(终生追求对于多数人很累);博爱利人利己,而美德往往利人不利己。
同时,需要注意,在美德与不道德之间,存在中间地带与道德无涉,如正常工作(一般的谋生行为)、正常生活。正如一般自然人与法人守法与违法之间的法律无涉行为,像正常吃饭、正常睡觉(不需要、也不应该依法吃饭、依法睡觉);只有斯大林时期的苏联,才可能依法吃饭、依法睡觉(因为没有私法,自然人也视为行政主体);只有贵族,才依礼吃饭、依礼睡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