颠覆性技术与创造性破坏
2024-03-25 15:3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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颠覆性技术与创造性破坏

颠覆性技术(Disruptive Technology)也翻译破坏性技术,最早于1995年由美国哈佛大学Clayton Christensen教授提出,是熊皮特创造性破坏(creative destruction)理论的延伸和拓展。

创造性破坏规律不仅仅是尊重的问题,还有个如何利用的问题。

规律或自然法则只能综合利用,不能对抗或消灭。如重力作用下水往低处流,不能倒流;但我们可以利用这一自然规律建坝蓄水,或建蕖改变水的流向;也可以利用大气压的作用制造水泵,把水抽取到高处。

当然,任何选择都有个成本问题,如何选择都有利有弊。

自然状态下的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极大,既有短期波动、中期波动,也有长期波动。这些波动体现了基本经济规律,但破坏性极大(特别是中期波动),对人的伤害也极大,并且成为社会动乱和战争的重要原因。公共权力介入进行监管以滤波不仅必要,而且可行;但监管必须适度,应该主要针对中波(经济危机),而不能针对短波和长波。

纳粹德国的统合经济与苏联的计划经济,以及后来日本的规划经济,都是用力过猛、副作用极大。只有美国的有限监管的自由市场经济总体上适度。现在北欧则是社会谈判滤波(如丹麦新技术的运用需要征得工会同意),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经济波动的破坏性及对人的伤害。

熊皮特的经济短波理论、康德拉季耶夫的经济长波理论,以及一般经济危机理论-经济中波理论,都是宏观经济理论。这些理论都很有价值,但也都缺乏微观经济学基础。只有明确创造性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,即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,才能实现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统一,进而为经济政策建立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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